借款人死亡时,只有两个农村宅基地。宅基地无

法律分析:一、债务人死亡,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,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,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,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。二、债务人下落不明,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,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。三、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,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,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,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,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,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,可以执行。四、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,其债务数额不大,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标的额远远大于债务数额,强制执行该财产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,被执行人自己又不经营其承包地时,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。五、申请人十分困难,被执行人条件较好,但不履行债务,其承包土地较多,收入较高的情况下,又无适合执行的其它财产时,可予执行部分土地抵偿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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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死亡的,有遗产的,可以起诉以遗产清偿债务;有其他偿还义务人的,可以起诉偿还义务人要求清偿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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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死亡的,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,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,协商不成,债权人向法院起诉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
作者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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